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和《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补充通知》(闽委人才办〔2021〕1号)等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要求(一)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1.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分为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适用于引进人才(来闽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和其他已在校工作的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其中,引进人才务必于来校一年内申报,超过一年申报的,只能按现有人才认定,且不享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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